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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简介
安徽协同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介
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简介
联盟的宗旨是推动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。
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是由国家级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、科研院校、行业组织等单位共同组建的产业资源开放共享行业平台,致力于构筑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产业生态。联盟成立于2019年11月30日,目前已有成员单位72家。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英文名称:WuHu Industry Design Alliance,英文缩写WHIDA。联盟秘书处设立在安徽协同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,秘书处所在地即联盟所在地。
联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要求,促进联盟成员在技术、市场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交流,推进产学研用合作,开展行业自律,避免重复建设;搭建工业设计产业信息交流、应用推广、教育培训、展览展示平台,促进资源有效利用;推动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合作。
联盟的使命是发挥好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解决单个企业不能解决的共性问题。引领产业创新和品牌培育工作。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,促进品牌做大做强。
为明确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各方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,保证联盟的有效运行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: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。
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芜湖市工业设计代表企业及相关政府机关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按照平等、合作、互助、互惠的原则,本着共创市场、共享资源、共同发展的理念,联合发起成立。
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:推动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组织职能:
(一)推动市内有关产业政策的制定,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,开展本领域的各项活动,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环境,促进制造强市建设。
(二)以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为主线,以创新驱动为动力,以提质增效为中心,以产业迈向中高端为方向,整合政府、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,探索有效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创新机制,搭建产业基地、技术服务、市场对接等平台,提高工业设计成果的转化率。
(三)实现联盟企业间的资源共享、人才互补,以及技术、资金和产品的合作,逐步提高联盟的社会影响力和整体实力,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。
(四)联合进行工业设计产业市场调研与政策研究,协调各方资源,获取市场信息,争取政府政策支持。
第三章 联盟组织
第五条 本联盟组织形式:
(一)产业联盟是一种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模式,能在特定领域形成较大的合力和影响力。
(二)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将依托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设计创新示范基地,整合工业设计产业链上的研发、设计、制造、供应和销售市场等资源。
第六条 联盟大会
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,由全体成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,每年召开一至两次,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择机召开。
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
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管理执行机构,由理事单位组成,设理事长单位1个,常务副理事长单位1个,副理事长单位14个,秘书长单位1个。联盟大会闭会期间,联盟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指导副理事长单位、秘书长单位、开展日常工作,对联盟大会负责。
第八条 联盟大会(或联盟理事会)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(或理事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(或理事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秘书处
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管理执行机构,设在秘书长单位,主要负责芜湖市工业设计产业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行业分联盟(待定)
联盟下设行业分联盟,行业分联盟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,将逐步设立装备行业分联盟、汽车行业分联盟、家电行业分联盟、电子信息行业分联盟、食品加工行业分联盟等。
第四章 联盟成员的职责和义务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审议批准联盟发展目标、长远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等;
(三)参加本联盟的活动;
(四)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;
(五)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联盟章程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二)执行本联盟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联盟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五章 加盟条件和程序
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联盟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(三)在工业设计产业链上的研发、设计、管理、制造、产品供应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;
(四)在工业设计应用、推广及平台搭建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。
第十四条 成员的加入:
(一)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;
(二)联盟秘书处初审并上报联盟理事会;
(三)联盟理事会审查批准;
(四)签署相关协议;
(五)成为联盟成员。
第十五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第十七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,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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